2016年,各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农业部紧密围绕兽医工作“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十三五”时期兽医事业良好开局。
着力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动物疫病风险。联合财政部优化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财政补助进入退出机制;调整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补助病种。出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重点单项病防治计划。印发《大东北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指导意见》。胶东半岛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第一次在一个区域内实现了两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净化。规范活畜长途调运监管,实现跨省调运活畜禽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全国互联互通。
着力完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五年行动,开展人兽共用抗菌药风险评估。强化生猪屠宰监管,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生猪屠宰监督检查操作规范》。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查重点风险区域、盯紧重点监管目标、严打重点违法行为。“扫雷行动”启动以来,全国已查处屠宰违法案件4839起,移送公安机关415起,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715个,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1928个。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和在建专业无害化处理场526个,各地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670万头。
着力抓好
兽药行业监管,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发布《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制度,加强新兽药注册监管。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修订《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组织开展10次假兽药查处活动,共抽检兽药产品近1.09万批,合格1.05万多批,合格率96.6%。积极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实施,“二维码”追溯基本实现对生产企业、兽药产品两个“全覆盖”。
经过全国兽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年兽医卫生工作目标已基本完成,在国际重大动物疫情频发的大背景下,全国重大动物疫情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有力保障了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