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报送《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总结报告的通知,要求在全面总结基础上,提交总结报告。要求真实反映本地区实际情况,把问题搞准、搞透,应提出有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建议。全国各地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正在酝酿调整之中,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大局意识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方案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展开,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高度重视改革实践效果和社会效果。畜牧兽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折不扣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要正确履行职责;要能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处理各种实务时,要善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到事务的处理之中,通过能动的协调处置,有效践行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二、坚持依法依规改革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等政策措施为指导推进机构组建工作。
三、不以名称级别高低论改革英雄
上级机构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级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以决策和执行相协调为目的。
四、改革不能丢掉革命化的魂
所谓革命化,就是要求畜牧兽医部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政策,始终不渝地保持畜牧兽医部门的革命性。这一目标,是党的优良传统的精髓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灵魂,也是我党最根本的特色和优势。革命化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品德和思想作风。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需要革命化和壮士断腕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