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但本质上还是人们常说的基本农田,而在其前面加上“永久”两字,主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一、永久基本农田定义
1、永久基本农田这一概念于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常说的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而在基本农田前加上“永久”两字,主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3、永久基本农田在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但如果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1、一般情况下,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均为永久基本农田。
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及教学试验田等耕地应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