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查中发现使用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的,将立即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同时将严格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中塑化剂污染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防控措施不完善的,将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芝麻油等食用植物油中使用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
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将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